首页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1号:《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五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1号:《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12月19日发布的《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20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