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1号:《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12月19日发布的《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20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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