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1号:《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中“三日”“五日”“七日”“十日”“二十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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