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1号:《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五十条独立法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1号:《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