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1号:《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