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1号:《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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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1号:《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