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1号:《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1号:《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