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1号:《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四十五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 制定机关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