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1号:《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四十一条

听证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的部门组织。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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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1号:《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