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1号:《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二节 普通程序

第三十条

执法人员可以采取询问,勘验,检查,抽样取证,鉴定,拍摄,收集、调取和固定电子数据等方式收集证据。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填写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物品清单和现场笔录。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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