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1号:《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1号:《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实施广播电视行政处罚应当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