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1号:《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二节 普通程序

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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