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1号:《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二十七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及时立案。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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