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1号:《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送达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本规定均未明确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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