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1号:《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办理广播电视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