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1号:《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1号:《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三章 一般规定第十六条听证主持人、记录员、检测人、检验人、技术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回避,适用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