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1号:《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

听证主持人、记录员、检测人、检验人、技术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回避,适用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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