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1号:《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执法人员自行回避或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要求执法人员回避的,应当提出申请,并且说明理由。 回避申请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法审查,并由本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回避决定作出前,执法人员不停止行政处罚案件调查。
- 制定机关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一般规定
执法人员自行回避或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要求执法人员回避的,应当提出申请,并且说明理由。 回避申请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法审查,并由本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回避决定作出前,执法人员不停止行政处罚案件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