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1号:《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与案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 制定机关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一般规定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与案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