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1号:《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与案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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