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1号:《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1号:《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第三章 一般规定第十一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