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1号:《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1号:《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条第三章 一般规定第十条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的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