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1号:《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行政管理秩序,保障和规范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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