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烈士纪念设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为纪念中国烈士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设施。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部 外交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