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保税仓库的设立

第九条

保税仓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 (二)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三)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四)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五)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六)液体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 (七)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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