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保税仓库的设立

第八条

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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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