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章 保税仓库的设立第八条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