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