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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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