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海关在保税仓库设立、变更、注销后,发现原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的,应当责令经营企业限期补正,发现企业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罚。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