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四章 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

第十九条

保税仓储货物入库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凭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货物报关入库手续,海关对报关入库货物的品种、数量、金额进行审核,并对入库货物进行核注登记。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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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