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章 保税仓库的管理第十三条保税仓库不得转租、转借给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