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章 保税仓库的设立第十二条保税仓库验收合格后,经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方可以开展有关业务。 《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