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下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本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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