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社会组织申请登记或者使用名称违反本办法的,依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责任。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