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九条第二章 安全评价第九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