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八条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经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查同意的项目,应及时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