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设计审查。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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