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七条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设计审查。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