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煤矿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其初步设计应当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包括安全条件的论证、安全设施的设计等内容。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