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煤矿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其初步设计应当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包括安全条件的论证、安全设施的设计等内容。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