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施工和联合试运转
第二十六条
煤矿建设项目在竣工完成后,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前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的时间一般为1至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总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应按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施工和联合试运转
煤矿建设项目在竣工完成后,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前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的时间一般为1至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总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应按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