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施工和联合试运转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现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煤矿企业。煤矿企业需对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审查。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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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