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施工和联合试运转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现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煤矿企业。煤矿企业需对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审查。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施工和联合试运转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现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煤矿企业。煤矿企业需对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