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设计审查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对已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需作重大变更的,应经原审查机构审查同意。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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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