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设计审查第二十二条煤矿企业对已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需作重大变更的,应经原审查机构审查同意。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