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十八条第三章 设计审查第十八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前,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