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十五条

第三章 设计审查

第十五条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