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十五条第三章 设计审查第十五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