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安全评价

第十二条

承担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安全中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报告。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