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十条第二章 安全评价第十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应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承担。承担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安全中介机构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负责。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