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安全评价

第十条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应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承担。承担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安全中介机构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负责。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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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