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条国家扶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