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国家扶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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