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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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