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