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利用林木种质资源库的林木种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单位签订协议,按照协议要求承担反馈利用信息的义务。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