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利用林木种质资源库的林木种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单位签订协议,按照协议要求承担反馈利用信息的义务。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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