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因工程建设、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使林木种质资源受到威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性收集。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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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