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因工程建设、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使林木种质资源受到威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性收集。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