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收集林木种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原始档案并完整保存档案资料。原始档案记载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