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试点申报

第九条

申报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试点任务应符合申报方向指引要求。

(二)试点任务应符合《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以及相关中长期规划、五年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行动计划等要求,明确工作导向、强化引领作用、提升质量成效,打造一流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

(三)试点任务应具备良好基础,通过先行先试能够在部分领域实现率先突破。

(四)试点任务应有较强的创新性、代表性、示范性,能够形成良好示范带动效应。避免试点工作一般化、常规化。

(五)试点任务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左右,最长不超过5年。

(六)新申报的试点任务应避免重复。特殊试点需求,需在申报材料中着重阐明申报理由。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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