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金融、税务、林草等部门的合作,鼓励地方政府对在本地区实施的相关试点任务给予积极支持,引导和推动社会资金等共同投入。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保障措施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金融、税务、林草等部门的合作,鼓励地方政府对在本地区实施的相关试点任务给予积极支持,引导和推动社会资金等共同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