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试点验收第三十三条交通强国专项试点应待所含全部试点任务或某领域全部试点任务均具备验收条件后,统一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