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试点验收

第三十三条

交通强国专项试点应待所含全部试点任务或某领域全部试点任务均具备验收条件后,统一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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