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试点验收第三十二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验收意见,会签相关试点指导单位,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确认该项试点任务通过验收。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