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试点验收

第二十七条

试点任务完成主体内容并达到主要考核目标要求的,视为具备验收条件,由试点组织单位组织试点实施单位起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验收申请报告》(附件4),与试点指导单位沟通一致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确保验收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严肃性。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