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试点实施

第二十六条

试点工作实行年报制度。在试点实施期内,试点组织单位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年度试点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试点任务的组织管理、任务实施、成果效果、存在问题、自评估结果等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总结试点工作和成果,形成年度试点工作报告,报领导小组。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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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